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
二、承办机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三、受理范围
凡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范围;电梯安装企业不必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
(一)中央在渝及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安全总站提交申报材料。
(二)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安全总站提交申报材料;
(三)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审查机关应及时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不予颁发的说明理由。
五、申报材料及办理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均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
其余资料应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一)新申请许可证
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二方面条件”资料。
  (二)许可证延期
凡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如在三年有效期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暂扣过许可证的,或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企业,申请延期时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并准备1-2个在建工程接受抽查,重新审查合格予以延期;
4、如超过有效期申请延期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延期;
5、除上述3、4款以外的,企业申请延期仅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5、6和8款内容。
  (三)许可证变更
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资质级别及资质内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5、6和8款内容。(超过时限的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
4、如因工商营业执照登载事项变更的,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等内容变更,还需提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六、遗失补办
凡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然后提交签署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遗失补办申请,并附整版报纸和剩余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向市安全总站申请补办。
七、其他事项
(一)为节约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变更、遗失补办等具体事项可同步申请办理,只需提供相应申办表格和所要求的资料。
  如企业在延期或变更过程中同步申请遗失补办,在延期或变更申请表后附上遗失补办申请,由区县建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我站提交申请。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要求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http://www.cqjsxx.com/cq_aq);
(三)凡发现提供虚假证件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半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二方面条件”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人需提交正副本扫描件,其中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与资质证书载明的注册地址、资质证书登载资质内容与申请表必须完全一致。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资料需用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需包括公司各级、各部门责任制;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项制度;操作规程需结合企业资质范围明确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一是企业按照安全投入制度制订下发当年的年度投入计划,计划要有量化内容,和当年按照计划实施的投入发票;发票应为购买各种劳保用具、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等相关收据;二是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安全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企业需用红头文件明确成立专职安全机构——不得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性机构代替,明确机构工作职责及负责人。
(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相关人员数量应符合最低配备要求。凡涉及水利、交通、通信等其他行业的:
一是相关行业对其企业许可证三类人员数量有具体要求时,以其要求为准;
二是企业除了具有相关行业资质外,还具有建委管理的其他资质时,按照“就高”原则核查建委颁发的三类人员证件;
三是相关行业所核发三类人员证件,需提供查询网址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以证实其真实、有效。
(六)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如本企业没有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签署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鲜章的证明;
其中起重设备安装资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和脚手架搭设劳务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由市城乡建委颁发的起重设备安拆、信号司索、建筑架子工等证件;
其他交通、水利、安监部门所发特种作业证件,需提供查询网址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以证实其真实、有效。
(七)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一是企业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下发的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二是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的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如培训时间表,人员名单,或考试试卷等。
(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申报企业需提供6个月内的工伤保险发票、社保登记申请审批表、参保人员名单,且企业在册的所有三类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总承包企业须提供当年有效的所承包工程的意外保险投保单,如无工程须提供签署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一是企业如有起重机械,须提供备案证明;二是总承包企业须提供承接工程使用起重机械执行原建设部166号令所涉及的安装告知、检测和使用登记证;如企业没有起重机械或是总承包企业没有工程,须提供签署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企业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须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企业按照制订的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及记录,其中隐患排查记录要有整改回执,重大危险源监控要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要定期修订,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二是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演练记录原则上一个项目不少于一次,总承包资质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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