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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5]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范围
   自2016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包括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接受除本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以外的其他纸质材料。
  由我委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事项,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二、网上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资质的企业可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上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或“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以下简称“企业版”)申报。
  三、网上申报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或“企业版”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电子文档及纸质件一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或“企业版”进行网上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所申报的电子化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可在2016年1月1日后,将“企业版”升级至最新版本,按照“企业版”中《资质扫描件上传说明》进行操作。
  “企业版”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88018268、88019251。
  “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661412711,13564362912。

  附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5]54号)(见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10/t20151029_225416.html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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